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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附录-卷五 中山记历(11 / 21)

杜氏《通典》载琉球国俗,谓妇人产必食子衣,以火自炙,令汗出。余举以问杨文凤然乎?对曰:“火炙诚有之,食衣则否。”即今中山已无火炙俗,惟北山犹未尽改。

嫁娶之礼,固陋已甚。世家亦有以酒肴珠贝为聘者,婚时即用本国轿,结彩鼓乐而迎,不计妆奁,父母送至夫家即返,不宴客。至亲具酒贺,不过数人。《隋书》云:琉球风俗,男女相悦,便相匹偶,盖其旧俗也。询之郑得功,郑得功曰:“三十六姓初来时,俗尚未改,后渐知婚礼,此俗遂革。今国中有夫之妇,犯奸即杀。”余始悟琉球所以号守礼之国者,亦由三十六姓教化之力也。

小民有丧,则邻里聚送,观者护丧,掩毕即归。宦家则同官相知者,亦来送柩,出即归,大都不宴客。题主官率皆用僧,男书圆寂大禅定,女书禅定尼,无考妣称,近日宦家亦有书官爵者。棺制三尺,屈身而殓之,近宦家亦有长五六尺者,民则仍旧。

此邦之人,肘比华人稍短,《朝野佥载》亦谓人形短小似昆仑。余所见士大夫短小者固多,亦有修髯丰颐者,颀而长者,胖而腹腰十围者,前言似未足信。人体多狐臭,古所谓愠羝也。

世禄之家皆赐姓,士庶率以田地为姓,更无名,其后裔则云某氏之子孙几男,所谓田米私姓也。

国中兵刑惟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重罪徒,轻罪罚日中晒之,计罪而定其日。国中数年无斩犯,间有犯斩罪者,又率引刀自剖腹死。

七月十五夜,开窗见人家门外皆列火炬二,询之土人云:国俗于十五日盆祭,预期迎神,祭后乃去之。盆祭者,中国所谓盂兰会也。连日见市上小儿各手一纸幡,对立招展,作迎神状,知国俗盆祭祀先,亦大祭矣。

龟山南岸有窑,国人取车螫大蚶之壳以煅,塈灰壁不及石灰,而粘过者。再东北有池,为国人煮盐处。

七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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