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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七章 匿名网友(4 / 8)

可能的。

毕竟……

论坛里的大部分人三观都是正常的。

谁会闲着没事去帮喷子们点赞?

其次。

那个指责周小清的评论里,有人发“怎么不去死”的言论,也很难定为教唆犯罪。

在刑法中。

从教唆层面来看,教唆犯罪是指故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由于自杀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教唆他人自杀难以被认定为犯罪。

不过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教唆者与被教唆人之间有相互抚养义务(如是夫妻之间),一方唆使本无自杀念头的另一方自杀,或者一方意图自杀,另一方怂恿的,那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另一种情况,则是唆使无责任能力的人自杀,也要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但在这个案件里。

周小清属于十二岁,已经满了八岁,属于限制部分民事责任能力的人。

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

不能算是无责任能力人。

别人虽然进行了言论引导,但轻生的念头、行为都是她自发产生的。

喷子虽然骂了“怎么不去死”之类的言论,但出发点却并非是真正教导人去死。

仅从这点上,很难将其定性为教唆自杀。

而从帮助自杀行为上来说……

喷子们只是骂了一些话,并未存在帮助周小清自杀的具体行为,无法构成帮助他人自杀的故意杀人罪。

类似这种只是单纯提供心理暗示,在心理或者神上鼓励、促使他人自杀,并没有表露出外在的帮助行为……

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在我国。

自杀不属于犯罪,仅仅是言语、暗示上帮助他人自杀,更不会构成教唆犯罪。

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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