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航深吸了一口气,按照原定的计划答辩道:「我方认为,这些鱼应当属于遗弃物,而非遗失物。」
「在物权上,这些鱼并非任何个人所有。」
「因此,我方当事人获取了鱼之后,没有归还的行为是合理且合法的,并不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请法院查明事实,还我方当事人一个公道。」
说完该有的答辩后。
他便退回了自己的坐位上。而周全民闻言,微微蹙眉。
略作总结后。
开口道:「关于本案,双方的争论焦点在于是否属于遗失物,接下来本案将围绕此点进行审理展开。」
在开庭前,他就详细了解过这起案子。
毕竟......
晋城现在的刑事案子越来越少,他专门审理刑事犯罪的审判长已经闲好久了。
在这个案子里。
秦牧虽然描述中,说的是无意中让鱼跑了。
但......
李卫国所换水的区域,属于放生点附近。
这一点尤其可疑。
如果李卫国真是放生的话,那案情就截然不同了。
法律是讲究逻辑的。
每个细节之处,都需要仔细推敲,才能确定。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请双方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各自主张。」
周全民深吸了一口气,看向双方。
这属于刑事自诉案子。
没有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介入。
所有证据都需要各方
出示。
「审判长,这里是当时围观群众所拍摄戏下的图片以及视频。」
原告席旁边。
秦牧立即站起身,出示了一系列的证据:「这些可以证明,对方当时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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