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作的形式,对方外出收购,送回回收站来处理,半合同制,半合作制。
这个项目李学武也在考虑,找人是一方面,制度也是一方面。
雇佣制是不可能的,这违背了当前的规则,坚决不允许。
但生产合作制是被允许的,可又不能把回收站作为主体用于合作。
只能是独立出来一个以回收为主的项目,联合这些人搞生产合作制。
很麻烦,但必须执行的项目,不然就以回收站现有的规模和人手,早晚要面临无人可用的尴尬地步。
既然是叫回收站,不是货物贸易站,那就不能出现头重脚轻的情况。
就算是要搞合作制,李学武和沈国栋商量过,依旧愿意拿出一部分利润,来完成业务的饱和工作效率。
为什么现在回收站的其他业务可以满足利润创造的前提下,还要坚持扩大开展这一利润十分低微的项目?
因为从一开始,李学武等人也没想过要用这个项目赚大钱。
但这个项目可以成为赚大钱的保障和基础。
正因为是废品回收站,才有了同供销社和废品公司的商业联系,进而拿到了三方合同。
有了这一基础,才能开展对外经营和销售业务,有了对公账户和对公基础。
再解释的清楚点,因为有着大量的货物进出账目,才能掩盖其他非正常盈利的情况。
不然以与轧钢厂合作的项目,完全可以支撑回收站良性发展,又何必多此一举,搞什么废品回收呢。
现在面临业务人员减少,但市场逐步增加的情况下,不增员,但要完成业务扩张,那就必须改变现有的人事格局。
让利,不等于亏损。
有人问了,既然是收废品,那既然能豁得出去,愿意干这个,为啥不直接往废品公司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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