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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七四章 为人父母者……(6 / 8)

免税的条款变的宽松了,那免税的额度就同步降低了。

普遍免税点从二十五万银钞降低到了五万银钞。

五万银钞相当于后世五百万人民币,职业掌柜和高级经理们就能攒下这些产业了

相当于把遗产税从纯对贵族和东家,直接降低到了高级白领的范畴。

这样修改后的方案,就是五万银钞以下的遗产,只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双方,在过去十年内都没有犯罪记录,没有偷逃税款的记录,就不需要交税了。

五万银钞以上部分择减免一半。

五万银钞到二十五万银钞之间部分,税率百分之五。

二十五万银钞到一百万银钞之间部分,税率百分之十。

一百万到五百万银钞之间的部分,税率百分之十五。

五百万银钞以上部分,税率百分之二十。

并且将这部分普遍减免的部分,从先交后退改成了直接免征。

以避免当年贷款交税,第二年退税还款的麻烦。

因为这部分比例也是固定的,条件也是硬性的,所以直接不征也不会有影响。

其他的,由布政使司、礼部、皇帝特批的退税部分,仍然要先交后退。

缴纳方案相关的规定,也直接参考了太上皇的建议。

对于股权类型的遗产,可以直接按照比例上缴股份。

同时大明银行专门开设遗产税贷款,向没有足够流动资金的继承人提供贷款。

还有朱仲梁提出的资本推恩令。

五个以上继承人平均分割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按照遗产数额的百分之七十五核算继承税。

十个以上继承人平均分割遗产,按照遗产数额百分之五十核算继承税。

最后,还增加了新的额外的免征条件。

在继承人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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