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她的,然后她就开始勾引我。我是个男人,还是个和老婆关系不好的男人,犯了点道德错误,这事儿你们公安局也管,你情我愿的!”
记录的警官站了起来:“陈伟军,我们是给你脸了是吧!”
陈伟军一脸的委屈:“你这话是怎么说的,本来就是这么回事啊,人命官司啊,又和我一点关系没有,你们想让我承认什么?”
陈伟军这么说着,还对警察递上了一个洋洋得意的眼神。
眼看那名警官就要走过去,罗兴直接把他拽住。
九十年代,尤其是新刑法生效之后,虽然对嫌疑人还有“上手段”的说法。
但是律师和检察院的权力已经大大增强,没有必要的话,公安是越来越少的上手段了。
等到2010年之后,手段其实也还有,但是已经非常少见了。
这个时候,这个桉子,是不能上手段的。
为什么?
第一是证据实在是太少了!陈伟军不仅不懂法,而且懂侦察。他知道dna证据的威力,那是无可辩驳的,于是他大大方方承认了,对,我是和她发生关系了,但是我没有杀人!对于一个证据确凿的嫌疑人,和一个没有什么证据的嫌疑人,对待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先把人抓了,再等着上手段要口供破桉的方式,已经不行了。
第二是陈伟军本身,他本身就懂法,而且他家又不缺钱,一定会找非常好的律师给他辩护,说不定还会想点什么别的办法。钞能力无论什么时候都威力不小!这个时候用点手段,后续可能会非常麻烦!
第二点就是陈伟军不仅在顽抗,而且还在有意无意激怒警方的原因。陈伟军知道,警方既然已经找到了他,尽管不知道是怎么找到他头上的,但是找到了人,证据就一定会有,如果不想办法打乱警方的侦破节奏,不给警方添点乱,他就没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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