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过审的角度看就很有问题了。
首先主角开始时拒绝执行血契任务,而这多少有些不讲信用。
其次别管大反派的姐姐是不是黑道成员,是不是也是反派,起码她和主角没有直接的剧烈冲突,主角单纯就是为了完成大反派以血契相4要挟下达的任务,就一枪爆了一个已经主动自杀的、还是和主角没有直接冲突的女人的头。
这样拍虽然表现出了主角作为一个杀手的基本素质,而且毫不拖泥带水的行事风格也确实颇能圈一部分粉丝,但这种人物设定真的很难在华夏的地界上过审。
那么这里李沐是如何修改的这段剧情的呢?
其实很简单,给杀手界的血契任务再增加一条拒绝的规矩就行了。
张无忌答应赵敏三件事都还不能有违侠义之道呢,血契有拒绝执行条款不是很正常吗?
在李沐修改后的设定里,血契的持有者拿着血契找到送出者后,血契的送出者并非只有完成任务的这一个选择,而是还有另外的一个关于放弃条款。
具体设定上,血契送出者要么帮持有者完成任务,要么躲过血契持有者24小时内的疯狂追杀,这期间血契送出者还只能逃命而不能反击,更加不能造成追杀自己杀手的死亡,只要血契送出者在不违背规矩的情况下活过24小时,那么他就可以光明正大地收回血契并拒绝血契持有者为其下达的血契任务。
《天龙八部》中,乔峰为了对属下法外开恩,不惜用刀插入自己的胸口替属下代过,而乔峰代下属受过之后,下属所犯过错就能一笔勾销。
这里血契送出者为了不去完成他不想完成的任务,不惜硬抗杀手24小时的追杀而绝不还手,从逻辑上来说完全说的过去。
最后反派一定要非常过分,主角明明已经躲过了24小时的追杀,明明已经完全合乎规则的解除了血契任务,结果大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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