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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0章 无人分享(第一更)(3 / 6)

出生日期:北宸历xxxx年x月x日。

居住地址:北宸帝国北宸星帝都市朝外楼小区 a栋77号。

遗嘱执行人:

姓名:权策。

国民号码:349532256677888-821。

出生日期:北宸历yyyy年y月y日。

居住地址:北宸帝国北宸星帝都市权氏律师事务所大厦六十七楼。

遗嘱正文:

我,李缚,现年二十八岁,居住于北宸帝国北宸星帝都市朝外楼小区 a栋77号。

在此立下本遗嘱,声明如下:

1.资产分配:

动产与不动产:本人名下只有一栋不动产,就是本人目前的居住地址,位于北宸帝国北宸星帝都市朝外楼小区 a栋77号,一共三百五十平米精装修住房。

此处房产应归夏初见女士所有。

本人银行账户中所有资金应归夏初见女士所有。

本人在银行租有的保险箱里的一切物品,都归夏初见女士所有。

本人不拥有任何股票、基金及其他金融资产。

个人物品:

本人拥有所有任何珠宝、古董和收藏品,都归夏初见女士所有。

本人拥有的一架飞行器、住房里面所有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装修、陈设、电器和日常用品,全部归夏初见女士所有。

其他资产:

任何未在此遗嘱中具体列出的资产,如果在本人死后归于本人,也应归夏初见女士所有。

2.遗嘱执行人:

本遗嘱指定权氏律师事务所的权策律师为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本遗嘱的所有条款,并处理本人去世后的所有事务,包括支付遗产税、清偿债务以及分配遗产。

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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