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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民生民忧(3)(4 / 4)

远哈哈一笑,很是高兴,表扬,说:“不错。这次你立了一功。”

眼看新年将近,杨志远这天好不容易忙里偷闲,吴彪来了。

吴彪手拿案卷,一脸凝重地坐在坐在杨志远的对面,抽着烟,不说话。窗外大雪纷飞,六角菱形的雪花随风飘到玻璃窗上,融化,成了一滴滴水珠,慢慢地往下流,28楼的窗玻璃,有如蜗牛爬过。

“怎么?阴沉着脸,看来不是好事。”杨志远放下手头的文件,看了吴彪一眼,说笑,“谁欠你钱了,不应该,欠谁钱,也不敢欠吴大局长的钱啊。”

吴彪叹了口气,说:“没有谁欠我的,是我们欠人家的。”

杨志远问:“彪子你这是有所指啊,这个‘人家’很谁?看来又有事情发生了。说吧,什么事,这段时间,会通正是多事之时,也不多你这一件,我有这个抗打击能力。”

吴彪把手里的卷宗交给杨志远。

是个五年前的陈年旧案:五年前的9月25日下午,章树海被会通市刑侦支队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0月1日,章树海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x妇女章树海被逮捕。隔年的3月15日,会通市人民检察院以章树海犯故意杀人罪、强x妇女罪,向会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会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3月2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会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章树海于去年8月25日晚十一时许,骑摩托车尾随一名叫何菊的夜场女子,至市郊的一条小路,章树海趁何菊不备,将其拖至路边的玉米地内,用拳猛击何菊的头、面部,致何昏迷后,将何强x。尔后用砖头猛击何的头部,致何死亡。”法院判决章树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x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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