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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章、会哭(4 / 7)

老的意见一致时还好说,一旦出现分歧,就有可能造成分裂。安东尼·肯尼迪是有实力跟约翰·曼宁叫板的。

不过为了哈佛派的团结,主动选择退让了而已。他的代表曾在会议上为布鲁克林提供支持。

但也仅此而已。布鲁克林跟安东尼·肯尼迪甚至连面都没见过。或许他会为了哈佛派而出手截停任务,但如果真的是他,在得知耶鲁对布鲁克林动手后,为什么一直无动于衷?

布鲁克林觉得这有点儿说不过去。至于马克·米来。作为联邦参谋联席会议主席,他的地位也超过了罗伯特·戈登。

甚至从某种程度而言,他的地位比约翰·曼宁都要高。真认真计较起来,这位是需要拿整个司法系统最顶尖的那一小撮人来比较的。

联邦的军权构成十分复杂,大体上可以理解为,国会决定是否发动战争,总统掌控军队,参谋联席会议拥有实际军事指挥权。

假如联邦想要发动一场战争,首先将由国会讨论决定,在国会表决通过发动战争后,会对外宣战,然后将由总统签署对外战争派遣军队的命令,命令签署后下达到军队,由参谋联席会议进行实际指挥。

在二战刚刚结束时,联邦总统多次越过国会直接对外宣战,完全剥夺了国会对战争的掌控权,为了限制总统的军事行动权,国会在1973年颁布了《战争权力法》。

该法桉要求总统出兵前48小时必须告知国会,在没有国会的允许下禁止在国外驻军60天以上,否则必须在30天内撤离。

但实际上这只是国会与总统双方博弈后的平衡结果。对于现代战争而言,60天足够结束一场小规模战争了,甚至以联邦军队的能力,尤其是在某湾战争时表现出的压制力,60天都够联邦灭掉一个小国的了。

前任总统就曾在在任期间越过国会对l比亚发动战争,国会要求总统对此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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