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上过政治课的都知道。
老唐这边已经不多说什么了,没必要,就看法院如何认定,他来这个世界,必须得留下点什么东西。
“好了,现在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没有当庭判决,事实上也不可能做到当庭判决,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的讨论。
甚至于有的法院稍微那什么点,会向上级法院来做“法律请示”,虽然规定说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独任,合议庭或者审判委员会自己决定。
但……规定是规定。
更不用说最高法今年已经出台了《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很重大的法律适用问题,就是得由上面拿主意。
比如以前没有过的情况,比如以前都是那么判的,结果本院认为不应该那么判,那就可以请示一下。
这里的请示只能是法律适用问题,事实认定不能请示。
有了高院的答复,那基层法院就不用担心判错背责任了……
老唐收拾东西带着王青青离开了法院,只剩下三和的法务和几个律师向公司汇报情况。
事实证明,大园区法院不像是光明区法院那样,他们向西平市法院提交了请示综合报告。
因为不知道本案该不该适用最高法的《意见》。
西平市法院收到请示报告后,提交给了汉西省高院,然后省高院又一路提交到了最高法。
案件本身并不是说特别麻烦,六十几万的标的额,比起那些商事案件中动辄几千万的标的额差的很远。
但是,这个案子的意义太过于重大,如果这么判了,那就意味着,以后劳动者在这方面的维权支出,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来承担。
当然,最高法关于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也就是“法复”,其实并没有普遍意义,也就是法官判决不能以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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