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刻意忽略了这点,以至于一些企业开除员工那叫一个肆无忌惮,想怎么开就怎么开。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企业没设立工会,怎么办呢?
对面的张向楠在愣了好一会儿之后同样反应了过来,他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大错,或者说他作为公司法务,直接把工会这个组织给抛到脑后了。
老周也是愣了一下才想了起来,这倒是有趣了,一向都是重实体而轻程序的唐方镜,这会儿居然开始从程序入手了。
“被告,你们公司的辞退行为有没有通过工会啊?”
张向楠赶紧道:“这个,审判长,我们公司就没有设立工会,所以也没办法通知工会啊。”
“这不是说我们不想通过工会,没有工会确实没办法,客观上无法完成,所以我认为这不应该是违法解除。”
一边说着,张向楠一边在脑海里开始疯狂回忆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他是真的记不起来哪个司法解释说有过规定。
好像只是劳动合同法订了这么一个规定吧……
事实上张向楠还真的想对了,不管是老唐的前世还是今生,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地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
有的呢认为说规定了要通过工会,你没建立,那就得通过其他手段来替代,比如开职工大会,比如通知本地工会。
有的法院的看法和张向楠一致,但是更加详细,就是说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劳动合同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不建立工会也得通知,那就可以不通知。
也因此,对于这个问题,那判决看的你眼晕,不过有的省份通过地方规章的方式做了解答,比如前世的苏省。
在其本省的劳动条例里面明确规定,必须得通知工会,没得商量。
对此,老唐是支持前一种观点的,他也有自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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