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顶点小说>都市言情>律师费才几个钱,你玩什么命啊!> 第一百八十四章 老唐:偶尔我也会玩点讼棍的手段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一百八十四章 老唐:偶尔我也会玩点讼棍的手段(6 / 14)

是因为相关法律不健全,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虚拟财产可以继承,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看起来依旧感觉很模糊对吧,但是这已经算是不错了,最起码民法典确认真的有虚拟财产这个东西。

在这之前,各地法院对于相关方面的判决,大都是参照原文化部,也就是现在为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管理办法。

10年发布的《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

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这也是现在很多游戏公司的做法,提前六十天发出公告,都是从这来的,基本上可以说游戏公司都是守法的。

但是呢,这些游戏公司守法守了一半,这些规定说了,要么是法定货币,要么是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换。

也就是说用户不接受你提供的其他方式,那是可以主张法定货币的,然而公司给出的补偿方案大都是“其他方式”,所以老唐才说,确实守法了,但守了一半。

但是呢,因为文化和旅游部后面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的管理,这个规定19年就废止了,所以也就是说,现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游戏停服了该怎么赔!

老唐准备仔细研究一下,首先要决定这个案子是合同违约之诉呢,还是侵权之诉,老唐倾向于后者。

合同违约这个不好弄,一般这种都是无期限的合同,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