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的签字行为是否超越权限。”
“因此,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这个签单行为应当认定为单位消费!”
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签字吃饭可以看做一个合同,如果单位领导没有超越权限,那有没有公章都无所谓,单位必须得认。
就算超越权限了,那也无所谓,因为路建设并不知道这些,在他的认知中,对方是作为单位的领导来签字的,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单位也必须得认。
精彩,老唐心里都忍不住鼓了鼓掌。
以老唐的视角来看,这个叫田俊发的律师确实有两把刷子,和之前的张伟有点像。
为了赢官司,他们可以各种引经据典来证明,这样他们赢官司的概率确实比较大。
但是,在证明的过程中特别容易忽略刑法……
就比如现在,对方居然说什么“退一万步,如果我的当事人当时超越权限”……
这句话你要是放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上的话也还行,但是,这个单位可不是公司!
那这里就要好好说道说道了,什么叫你的当事人超越权限签单?
只能说牛逼,庭审中的这些话都是要记录的,尤其这还是自己的代理人说的话。
果然,作为第三人出庭的单位代表这会儿脸色很不好看,他虽然是法律工作者,但准备并不充分。
因为在他的认知中,这场庭审的主力应该是唐方镜才对,自己就是那个跟着喊666的人。
结果没想到,唐方镜居然在庭审中隐身了!
不是,这案子你挑起来的啊,你为什么不说话了?
老哥又看向了原告代理人那边,结果发现老唐在那里坐的那叫一个安稳。
“唐律师,你……你不说话了吗?你再不说话,这案子可就要输了啊!”那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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