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李野开车上班,一边开一边琢磨着怎么处理宝莉儿的事情。
当初宁萍萍表示要另投门户,李野就预料到各方面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但是现在看来,这件事的影响要比他预料中大的多。
毕竟几十年后一个明星换代言是很正常的事,今天说用了某宝效果特别好,转头又说用了某菲十几年,也不需要考虑前些年到底用的是某宝还是某菲。
反正大家对她们的话也并不全信。
但在八十年代这个一台晚会一首歌就能捧红一个明星的时代,像宁萍萍这种“全国人都认识”的演员,影响力实在是太大了。
大到了她随便说句话,老百姓都信以为真的地步。
这跟那些整天换代言的人能一样吗?
同样的,把宁萍萍捧红的“甲方”,同样不能接受宁萍萍拉踩风华服装的行为。
你改换门庭奔赴自由,不过是“忘恩”,我们碍于李野的面子,权当以前瞎了眼。
但是你竟然敢拉踩风华服装,这已经是“负义”了。
你不讲道义,可就别怪我们不讲情面。
所以这几天郝健连续几次打电话跟李野沟通,虽然李野表示自己会做出合适的处理,但他还是向李野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并且非常的强烈。
这还是郝健第一次没有完完全全遵循李野的意愿。
【唉~,我也到了需要耐着性子安抚手下的阶段了吗?】
李野想到这里,忍不住发出了一声无奈的感叹。
在上一辈子的时候,李野在公司里经常跟几个小伙伴一起对大boss发牢骚,
某个副总或者中层明明就是错的,但是大boss就是高高拿起轻轻放下,甚至还会委屈另外一方,以平息这个副总的怨气。
当时李野和小伙伴们就纳闷“老大拥有绝对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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