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顶点小说>历史军事>晋末长剑> 第八十章 俸禄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八十章 俸禄(6 / 8)

鲁阳国相崔功,第五品、秩千石(有些县令也秩千石,有些太守则是两千石),按照国朝标准是月给粮五十斛(一年600斛),春给绢三十匹、秋给绢七十匹、绵七十斤,另有菜田六顷、田驺六人。

他这个第五品的官,和尚书令一个工资标准。

是的,尚书令秩千石,有些大县县令也秩千石,而前者总揽全国政务,后者只能管一县,简直离谱。

邵勋决定使用南北朝中期开始的以官品为俸禄发放依据的制度,摆脱混乱的双轨制。

国相一年的收入分为五部分。

粮:600斛。

布帛:绢100匹、绵70斤。

钱:暂无。

禄田:六顷(在职期间享受此项收入,离职则无)。

力役:田驺六人,负责耕作禄田,若不够,可增加人手,反正俘虏很多。

国相之外,第六品大农、傅每年得粮480斛、绢70匹、绵50斤,禄田五顷,隶役若干。

另有五个八品官,年得粮240斛、绢30匹、绵20斤,禄田三顷,隶役若干。

“年支两千余斛粮、近四百匹绢。”邵勋回道:“或许更多。”

“多也多不到哪去。”裴康评价道。

邵勋点了点头。

这些俸禄,肯定是不够的,因为他们要自辟属吏。

属吏有的可以通过徭役的方式征辟,有的则需要花钱。

事实上一直到唐初,官员的工资都是不太够用的,这个时候就要推出另一项不固定、但数额不容小视的收入了——赏赐。

唐太宗李世民就经常赐宴,并允许官员们把吃不完的食物带回家给家人吃——还真有很多人打包带回去。

此外,宴会上“巧立名目”,以各种说头赏赐很多财物下去,作为官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