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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判案(2 / 4)

大约一刻钟的路程,到了县衙门口,就看见一个四十多岁,看起来很是敦厚的人坐在大堂之上,头上的挂着"明镜高悬"的匾额。

而下面左边站着的一看穿着就知道死了儿子的那家,为首的男人个头不到一米六,肥头大耳,挺个肚子。

后面还有一个妇人拿着帕子抹着泪,还有几个像是随从。

而另一边就显得单薄了不少,仅有一男一女,男子十七八岁,身上带着些伤,女子也就十四五岁的那样,应该就是那对兄妹。

随着一声"威武"

兮辞缓过神来,听周围人小声议论,原来这个县令姓刘,最近刚刚临县调过来的。

紧接着县令挨个询问案件,男子供认不讳,"大人,那个禽兽不如的东西确实是草民杀的,草民不后悔"。

看自己哥哥这么说,妹妹也声泪俱下,哐哐给县令磕了三个响头,脑门上满是鲜血淋漓,可见是用了多大的力道,"大人,我哥哥都是为了我,民女早在被他抢去的那一刻就不想活了,我给他偿命,求您给我哥哥一条生路吧"。

"我儿子尸骨未寒,你们这些杀人凶手竟然如此猖狂,大人,草民要让他们偿命,否则我儿在天之灵难以安息"

兮辞主要想听听怎么判,压根儿不想听这些逼逼赖赖的成分。

就不说正题。

听到本官判这三个字,兮辞才来了精神,结果居然听见判那个男子腰斩,其妹贬为奴籍,当即皱了皱眉。

要说那男子的刑罚,仔细觉得还算勉强可以接受,毕竟杀人偿命,现在人大多迂腐,他妹妹就有些冤了。

不仅兮辞,就连弘昼还有果郡王都皱起来了眉,显然都不认可这个判决。

若是没遇到也就罢了,遇到了绝不能忍。

没想到没等兮辞说话呢,身旁的哥哥弘昼就喊了一句,"狗屁判决,小爷不服"。

这二哈一出口,所有人的目光都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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