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顶点小说>历史军事>开局诛十族,朱棣求我当国师> 第四百一十八章 臣服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四百一十八章 臣服(13 / 14)

担心我们占城国的态度过于低姿态,恐怕大明的天使反而不肯善罢甘休,会提出更多、更过分的条件,如今虽然是天朝的大军来救援我们,可实际上便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我们还有得选吗?”占城国王占巴的赖苦笑着问孙子。

大明永乐元年八月二十八日,郑和代表大明与占城国王占巴的赖签订了《明占友好通商契约》,内容包括:

一、占城国租借沱灢港给大明使用,租期为八十八年,每年租金为白银二万两,租金价格不随时间而改变。

二、占城国全面开放国内城池、道路、河流与大明进行通商。

三、通商原意为两国友好,故彼此互不抽税,两国议定通商之后各谕商人,安静交易,以敦和好。

四、两国商人互相交易,虽系自定价值,不能不为之设官照管,大明由大明驻占城国天使馆派员照管,遇有两边商人之事,各自秉公办理。

五、大明商人在沱灢港内,倘有抢夺等事,占城国概不经管,自入占城国境内,所有带来货物系在商人房内收存,小心经管,倘有丢失,立即报知占城国官员与大明天使馆共同查看来去踪迹,如有在占城国所属民人庄院,或将行窃之人立即拿获,尽数搜出实在原窃赃物给还外,并将行窃之人严行惩办。

六、大明与占城国两边为匪逃逸人犯,彼此均不准容留,务须严行查拿,互相送交,各自究办。

七、此次议定一切条款,互相给与契约凭证,互相钤用印信,各收存四份。

契约已签订,同时安南国偏师主将潘麻休带领残兵败将仓皇逃窜,撤回了横山关暂时无力继续南侵,虽然大片占城国北部的国土被安南军所劫掠,大量村庄、城镇被烧毁,但不管怎么说,南线的战事算是告一段落了。

至于大明帮助占城国获取更多的领土,就要等到安南国真正被大明所彻底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