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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二章 立法(10 / 12)

怕会有损您清誉。”

“清者自清。”

这个问题怎么回答都不好,而姜星火不想跟金幼孜交浅言深,所以只回答了这么一句。

因为之前关于盐法和海禁,属于公务讨论范畴,这个就不属于了,姜星火没义务回答他落下什么话柄,虽然姜星火不在乎,但这种事情能免则免,日后能给自己少很多隐患。

事实上,清者自清当然是场面话,这世界上几乎就没有“清者自清”这回事,而在朝廷做事,在大多数情况,都是被泼了脏水,又得干脏活,也就无所谓脏水了。

审法寺的权限是有限的,封建时代指望什么立法自主?有些东西金幼孜能做主,而大部分涉及到朱棣利益的,肯定是唯命是从。

姜星火把桌上的草稿递给金幼孜,转移话题说道:“这是保险相关的,新事物,都得走立法程序,金少卿先看看,稍后我让大明银行跟钱庄谈一谈,不管是老百姓的商业保险,还是海外贸易相关的商品保险,都是切实利国利民的跟日本、朝鲜、安南、占城等国签订的贸易契约里,基本都有保险相关的条目,所以还要快点推下去。”

金幼孜靠在椅背上,认真地看了过去。

半晌过后,放下手中的草稿,应承道:“这是自然,既然是涉及到海贸,陛下也是极为重视的,国师放心吧,保险业的立法拟定只要行文过来,审法寺这边没问题,一定会迅速办理。”

如此一来,盐法、海禁、京察、保险法,算是能谈得都谈完了至于衙门的采购权问题,这个姜星火已经直接以密折的形式交给了朱棣,想来如果朱棣觉得有必要改,那就会有所动作的。

金幼孜告辞离去,而没过多久,另一个客人就来了。

一个似乎不该出现在这里的客人。

“三皇子殿下?”

看着一身斗牛服,腰带上悬着金瓜锤的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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