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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6章 死缓(1 / 4)

等对方说完,宋建明翻开卷宗,语气平稳地回应:“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关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厉刚虽然不是直接动手者,但他是犯罪的发起者、指使者、受益人。而且,他指使的犯罪不止一起,而是三起,导致三人死亡。更重要的是,他利用职权和黑恶势力形成了一张保护网,使得这些犯罪行为长期不被发现、不被追究。这种‘有权者借刀杀人’的行为,比直接动手者更隐蔽、更危险、危害更大。如果不依法严惩,不足以震慑犯罪,也不足以告慰死者。”

他停顿了一下,目光扫过在座每一位审委会委员:“至于‘没有直接动手’,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只有亲手杀人才能判死刑。教唆犯、帮助犯、组织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都是主犯。厉刚在三条人命案中,都是主犯,这是法律事实,不是我的个人判断。”

“我不同意宋庭长的观点。”

钱姓委员说道:“量刑应当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再说,一旦判处死刑,就没有回旋余地了。再说,厉刚交待了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部分赃款已追缴,可以考虑留有余地,判处死缓。”

随后,又有几个委员进行了发言。

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持续了将近三个小时。

宋建明坐在列席位置上,听着各位委员逐一发表意见,心中一点点沉了下去。

他看得出,赵俊楠院长虽然表面上保持中立,但在关键时刻并没有明确支持合议庭的量刑建议。

而那位孙副院长和老钱的发言,明显是在为从轻判决铺路。

最终的表决结果:五票赞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三票赞成死刑立即执行,一票弃权。

赵俊楠最后总结道:“合议庭的工作是扎实的,证据链是完整的。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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