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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6章 调查梁世宏(1 / 4)

翌日上午,省纪委和省政法委联合核查组正式成立,由省政法委副书记王保辰担任组长,省纪委派出一名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经侦、刑侦和纪检监察业务骨干,共计十二人。

核查组的第一个目标,是梁世宏。

梁世宏,云岭州中院副院长,五十三岁,在省高院刑二庭工作了十五年,从书记员一步步做到副庭长。2009年调任云岭州中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和立案工作。

他的儿子梁远达,在云岭州开了一家律所,叫“远达”。远达律所规模不大,但业务量稳定,主要客户包括鸿盛置业、云岭州几家房地产企业和部分建材供应商。

鸿盛置业在云岭州中院的所有案件,代理律师全部来自远达律所。

而梁世宏作为分管立案的副院长,恰好可以在立案环节为鸿盛置业的案件“把关”。

核查组用了三天时间,调取了云岭州中院近五年涉及鸿盛置业的所有案件材料,结果触目惊心。

从2009年到2014年,鸿盛置业作为被告的供货合同纠纷案件共十七起。其中十三起在立案后以“双方和解”为由撤诉,另外四起中,两起判决后鸿盛置业上诉,两起调解结案。

这十七起案件中,没有一起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完成审理。最长的拖了将近两年,最短的也拖了八个月。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但在梁世宏分管立案和民事审判期间,云岭州中院的案件审理周期普遍偏长,尤其是涉及特定企业的案件,拖延现象更加明显。

“书记,我们调取了梁世宏儿子梁远达的银行流水。远达律所的业务收入中,来自鸿盛置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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