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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8章 帝国新政(3 / 4)

他深知,海贸之利不仅是税收来源,更是维系帝国统治的“经济纽带”,若任由豪强垄断,轻则导致贫富分化,重则滋生割据势力。为此,他设立“大汉海贸总公司”,由朝廷直接管辖,统一经营“战略级商品”,同时规范民营贸易,形成“官营主导、民营辅助”的格局。

首先是“官营专营清单”的划定:苏曜将丝绸、瓷器、茶叶、铁器(农具除外的兵器、盔甲)、火药(仅限官府自用)列为“官营专营商品”,由海贸总公司统一采购、运输、销售,任何民营商船不得私自经营。以丝绸为例,海贸总公司在蜀地设立“官营织坊”,招募织工,统一供应原料、统一规格,织出的蜀锦按品质分为三等,上等供皇室、赏赐外邦,中等通过官船销往罗马、印度,下等供应国内市场,既保证了质量,又稳定了价格。

其次是“民营贸易规范化”:

由于远洋海贸在当代的危险性,苏曜并没有完全放开民间运营,而是通过之前探索运营的如西域开发公司和南洋开发公司等大型官民合营公司样板,继续鼓励民间资本以入股官营公司或组建特许商队的形式参与。

民营商船需先到市舶司申请“贸易许可证”,登记船主姓名、船员人数、载货清单,缴纳“牌照费”后,方可参与非专营商品的贸易(如棉布、蔗糖、陶器、粮食)。为保护民营商户,苏曜还规定,官营船队需为民营商船提供“护航服务”——民营商船缴纳一成利润作为护航费,便可跟随官船航行,由水师战舰保护,免遭海盗袭击。

广州商人陈家世代经营瓷器,此前因海盗猖獗,不敢涉足远海贸易。如今拿到“贸易许可证”,跟着官船前往锡兰,返程时满载胡椒、宝石,利润比以往翻了三倍。陈家掌柜陈福跪在海贸总公司门前,捧着账本感激道:“陛下推行此策,不仅让我等商人免了海盗之患,更能公平参与海贸,陈家愿世代为大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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