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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3章 严苛条款(3 / 4)

明贵为倭国宗主国地位,倭国必须无条件服务大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时提供钱粮辎重等等……”

这一个条款,其实前面还好,藩属国入京朝贡,其实就是和大明进行勘合贸易,这本身就是互惠互利的好事,幕府先前之所以可以号召天下,就是因为他们掌控了对明贸易的权力。

强横如细川氏和大内氏,因为没有办法得到大明王朝发放的银符,所以暗中袭击洗劫幕府的归国贡船,最后逼迫幕府让渡出一部分利益,三家一起组成朝贡使团,一起分润这贸易利润。

但是问题在于,明军为何强调要这个幕府将军亲自入明朝贡呢?

掌控对明贸易的权力,其实就是控制着一笔巨大利润。

若是王室可以将此控制在手中,那么幕府就会彻底失去所有权力,甚至以后废除幕府也不是不可以,即便大和国头上还有一个明军,但是王室就是大和国唯一的执政者。

然而这个机会,明军却偏偏给了幕府将军!

后小松天皇心中生出了强烈的不安,他到底是做了这么久的天皇,所以很快就看出了这是明军故意如此。

第一条增加了天皇在大和国的影响力,这第五条就等同于是直接将对明贸易权交给了幕府将军掌控!

拥有对面贸易权,那幕府就还是幕府,依旧可以号召大名,培植党羽,与王室争斗!

明军就是在故意拱火,让王室继续与幕府争斗,确保大和不会出现一个统一的势力,以便大明继续掌控大和政权,继续奴役大和子民!

后小松天皇额头上已经溢出了冷汗,但他还是不得不继续看下去。

他渴望在这些该死的条款里面,为大和子民找到一线生机!

“其六,倭国各地大名不得拥有超过千人武装力量,一应发现视为反叛论处,地方驻军将会将其抄家灭族,格杀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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