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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的开端(二)(13 / 17)

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

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围攻江阴,后城破,清军进行江阴大屠杀时,大肆强奸和残害妇女。江阴城陷时,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岁。兵淫其女,哀号不忍闻“,后兵杀其子,释母,”抱女马上去”。又有一兵”挟一妇人走,后随两小儿,大可八岁,小可六岁“,兵杀二子,抱其母走。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1人。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清军在昆山屠城时,庠生胡泓时遇害,其妻陆氏21岁抱着三岁的儿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执。”氏徒跣被发,解佩刀自破其面,……氏骂不绝口,至维亭挥刀剖腹而死。

部分官方记载

首先,满清自己发布过大量屠杀文告,其中最著名的,是满清官方资料《清世祖实录》卷十七顺治二年六月丙寅中的记录:

“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直隶各省,限旬日尽行剃完。若规避惜发,巧词争辩,决不轻贷”。并宣称:

“所过州县地方,有能削发投顺,开城纳款,即与爵禄,世守富贵。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尽行屠戮。”(爝火录卷四)满清在四川1649年的另一份文告,口气也非常类似:

“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满清另一份官方史料,《东华录》卷五顺治元年条,则记载:“不随本朝制度剃发易衣冠者,杀无赦。”

镇江知府告示则是:“一人不剃发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并将反抗者的人头,集中起来恐吓人民。

顺治二年(弘光元年1645年),江宁巡抚土国宝宣布:“剃发、改装是新朝第一严令,通行天下,法在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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