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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人生中两次离婚案(6 / 7)

件,面对态度坚决的文绣,面对自己所处的局面,溥仪只好点头答应。

最大的问题解决了,其他小细节自然很快就敲定下来。1931年10月22日下午1点,中国末代皇帝溥仪与淑妃文绣在林廷琛的律师事务所内正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溥仪与文绣宣告离婚。在协议书中双方明确声明淑妃文绣和溥仪皇帝完全断绝关系,溥仪必须支付五万五千银元作为赡养费,而文绣终生不得再嫁,双方互不损害名誉。

为保脸面,显示皇权,溥仪于1931年9月13日在京、津、沪三地报纸上登出一道“上谕”:“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制,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就这样,中国有史以来第一宗皇室离婚案至此落下了帷幕。

虽然协议离婚,但此事对溥仪来说是难以忘怀的耻辱,在1959年被特赦以后,溥仪曾经对一个朋友自我解嘲地说,自己一生中干了两件轰动世界的“丑事”:一是给日本人当傀儡,成了日本人的走狗;二是答应妃子文绣的离婚要求,违背了老祖宗的规矩,有辱皇帝的尊严,在中国几千年帝制史上是没有先例的。

溥仪离婚一案,可以说是那个年代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也是民国初年离婚热潮的巅峰,毕竟连皇帝的老婆也能叫板离婚了,平头百姓的婚姻生活可想而知。居高不下的离婚率正是由于积压已久的家庭矛盾突然找到了可以宣泄的突破口,大量离婚案件的出现也就不令人奇怪了。

溥仪人生中第二起离婚案

文绣离婚后回到了北京,过上了普通人的生活。为了追求新的生活,过上幸福美满、向往已久的日子,她曾放下以前“皇妃”的身份,利用自己当年在宫中学到的知识,在北平私立竞存小学当国语教员,一年后因身份被揭穿被迫辞职。

1947年,年已38岁的文绣为了生计,与当时任北平行营少校军需官的河南人刘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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