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就在新科进士举行“同年”大会这天,城里权贵家的待嫁美女便倾城出动,涌向曲江寻找意中人。如果相中了,就告诉有权有钱的父母安排去提亲,而且大多是当即举行婚礼。
提起古代婚姻,不少人认为,那时男女没自主权,一切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此种认识,尽管不能说是错误,但至少是“以偏概全”。
的确,唐宋以前,婚姻嫁娶一般要经过纳采(送礼、求亲)、问名(询问女子姓名、生辰)、纳吉(到女方家送礼、订婚)、纳证(男方向女方送聘礼)、请期(定婚期)、亲迎(成婚)等环节,古称六礼。到了唐宋以后,六礼已减为三礼,即纳采、纳币、亲迎。但无论怎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前不能见面”等规定,都是政府倡导的;但政府倡导的风俗习惯也开始逐渐动摇,甚至出现了“非诚勿扰”(电视里常见的抛绣球选女婿)以及“万人相亲会”那样的相亲节。
南宋吴自牧的《梦梁录》载:“男家择日备酒礼诣女家,或借园圃,或湖舫内,两亲相见,谓之相亲。男以酒四杯,女则添备两杯,此礼取男强女弱之意。”意思是男子带着礼品到女方家里,或在园圃里,或在湖上,双方见面。桌上,男方放四杯酒,女方放两杯酒,以表示男强女弱。在觥筹交错、酒酣耳热的背景下,男女青年一生的幸福就这样被决定了。
如果说上面的做法打破了“婚前不见面”,那么,下面要说的“相亲会”,则是对流行几千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进行了一次彻底的颠覆。
古代“情人节”一般有三个:元宵、上巳、七夕。每年农历三月初三,传说是王母娘娘开蟠桃会的日子。这一天,藏在深闺的女子和青年小伙子都纷纷外出踏青,她们在河畔嬉戏、插柳赏花,如杜甫所说“三月三日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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