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顶点小说>都市言情>鲜为人知的的历史趣事> 南北朝的皇帝竟有贪官分成?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南北朝的皇帝竟有贪官分成?(1 / 2)

南北朝时期,南方的广州地面经济发达,商业繁荣,海外贸易尤其红火。一些大商人,甚至包括南齐政府和刘宋政府,常年派商船往来于现在的越南、印度、泰国、柬埔寨、叙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的区域,把丝绸、瓷器运出去,把香料、珍珠带回来,一进一出,利润高达二三十倍。

当时诸侯蜂起,军阀割据,陆路交通不便,丝绸之路不通,西域与中原的贸易通道从陆上转到了海上,广州成了世界第一大港口城市,这里不但商品贸易发达,奴隶贸易也繁盛,印尼酋长从马来半岛低价买进矮黑人(时称昆仑奴),不法的中国军官也从澎湖诸岛掠夺大批土著,整船整船的运到广州出售,给贩奴者带来了巨大利润,也给政府贡献了一笔笔带血的gdp。

海外贸易不光让政府和商人受益,官员的腰包也会迅速鼓起来,当时去广州及广州下辖诸县做官的北方士族常常偷漏关税、收受贿赂,甚至抢劫商船、屠杀蕃人,一个个很快吃成胖子。

我们翻看《南史》和《南齐书》,常常能在列传部分读到广州官员三年任满,回去大买豪宅的壮观景象。

《南齐书》卷32还引用老百姓的议论说:广州刺史打城门那儿转一圈,就会有三千万的进账。可见在广州做官油水真的不小。常识告诉我们,官员的油水只能算毛利润,因为他们还有成本:向上级官员进贡。换句话说,下级官员需要把部分贪污所得上缴给上级官员。南北朝的官员也不例外,不过比较变态的是,他们贪污来的钱除了要给上级官员分成,还要给国家最高领导人也就是皇帝分成。

拿刘宋孝武帝刘骏来说吧,这人很明确地下了一红头文件:凡在广州做二千石以上官职的,任满之后必须上报财产,并把财产的一半送给皇帝,谁送的多,谁就能升官,如果一点儿不送,对不起,等着卷铺盖吧。

“二千石”就是刺史级别,相当于我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