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向往归向往,真正愿意去冈萨加追寻阿甘脚步的天才球员并不多。
大学篮球的选择不是儿戏,不仅关乎情怀,更关乎未来的前途,所以绝大部分球员还是理性的。
而纳什能做的选择并不多,去圣克拉拉和冈萨加的区别不会太大,冈萨加就在华盛顿州离家确实近。
于是1992年纳什去了冈萨加,成为继约翰-斯托克顿后,学校又一位出色的白人控球后卫。
同时,冈萨加内线又有了一个黄色皮肤的中国球员,一切仿佛昨日重现。
之后的四个赛季,冈萨加两次打进ncaa全国赛,最好成绩是打进32强。
这已经是除1983-1984赛季外,冈萨加取得过的最佳ncaa赛战绩,纳什的表现绝对功不可没。
就在1996年的三月份,大四的纳什率领冈萨加在ncaa全国赛首轮击溃马里兰大学,成功杀入第二轮。
虽然第二轮就输掉了比赛,但纳什在冈萨加的四年是成功的,他因此成功进入了全美视野,并在首轮被选中。
他参选时,人们都称呼他为第二个约翰-斯托克顿。
不过球探和经理们很快就发现,说纳什是第二个斯托克顿不过是一厢情愿。
猛一看两人确实很像,都是小个子白人控球后卫,组织、助攻能力强,投篮精准。
但细细品味就会发现,从大学时开始,纳什和斯托克顿就有显著区别。
技术上的细节不谈,区别很多,从比赛风格上看,斯托克顿更内敛克制,而纳什更加奔放洒脱。
而且斯托克顿的防守很好很扎实,虽然一对一防守受制于身体素质,有些比赛会被打爆。
但总体而言,斯托克顿的防守水平是高出联盟平均水准的。
纳什的防守就没眼看了,菲茨在纳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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