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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五章 质询函(两章合一)(8 / 10)

资作为收购方,不仅在签署协议的当天就已经支付了五千万履约保证金,同时也在协议里详细注明了后续收购资金的支付方式与来源;为此西港城信社还出具了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一系列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都作为附件,附属在收购协议后面。

没有这些东西,徐海市政府那边连表面审核都通不过。

总不可能随随便便一家皮包公司找上门,就同时意签下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协议吧?

更关键的是这一系列文件的复印件,徐海重工集团以控股股东的名义,在昨天收盘发布公告信息之前,都已经提交给证券交易所以及省证监局进行审查了。

上市公司涉及控股权转移的法人股收购协议,需要得到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才能最终生效的。

如果没有萧良与唐国斌插手进来,这一系列的流程,就只是一个流程。

证监部门以及徐海市政府,谁会真正拿起放大镜,审查收购涉及的每个环节是否都真实有效、合规合法?

真要能做得这么严格严谨,证券市场哪来那么多破事?

孙仰军都不敢想象这一整套协议落到萧良与唐国斌的手里,会发生什么;关键他们可能已经无法阻止了!

萧良只要拿到这一整套协议文件,甚至都不需要通过罗智林,只需要向徐海重工集团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质疑西港城信社提供如此巨量资金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就能直接中止掉这次交易。

徐海重工集团也好,证券交易所以及证监部门,他们在审查这些文件时,或有意或无意,是可以忽视掉一些合规性的问题,但合规性问题被某一个股东点出来,甚至还有可能被捅上媒体、捅到更上级部门,他们还怎么装瞎?

或者说,他们凭什么冒那么大的风险继续装瞎?

再一个,西港城信社是独立法人不假,不受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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