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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粉丝与公司矛盾升级(6 / 7)

在任何一个行业,个人永远无法对抗集团,永远!

除非一个人强大到某种地步,处于绝对话语权,那才会让集团低头。

给还未出道的练习生置办一身行头,用“提前垫资日后分期还款”名义加收高额利息的,是公司。

给练习生出道,安排各种打歌环节,聘请团队操刀出道曲等一系列费用,只提供一个渠道牵线搭桥,以贷款的名义放贷给练习生,把所有出道费用都算在练习生头上个人承担的,是公司。

这就是如果赚钱了,你先把前期所有费用结算一下,还完了才有钱。

如果你不赚钱,为了捧你出道还亏钱了,那把你亏的所有钱先还完,才有工资发。

但到底还多少钱,只是公司一句话的事。

可无论艺人的培养和艺人的出道,艺人与公司都是利益共同体,没道理有钱就一起赚,亏钱就艺人全部承担吧?

更别提有的公司还会签一堆长得好看的素人,专门就靠违约金来赚钱。

如果不解约?

行,咱们一个通告都没有,艺人也不能外出工作,最好的10个年华宅在家里,全都浪费去吧~

哦,最近几年,这种情况的艺人又多了一条出路。

考公!

只要你考上了,再严苛的公司都不敢不放人,只能老老实实跟艺人解约,不敢多说一句话。

甚至是分文不收地和平解约。

罗奕说道:“而且分成比例达到八成,在业内不是没有先例,锦梨的合同圈里圈外都知道,晨曦娱乐从来没有隐瞒过。”

陈凛:“是啊,我们对天鼎娱乐的重要性虽然比不上锦梨之于晨曦,但好歹我们也是天鼎最出名的团队吧,为什么不能达到八成?”

顾澄也道:“公司有时候还会收通告方收十几万的现金,这些账目无法计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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