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是不合规的。
这种向第三方转让股份的协议,必须通知其他股东,然后其他股东在放弃购买的前提下,李长河才能购买。
同时股份转让也得通知澳岛总督府当局,毕竟这时候澳娱是他们下发的菠菜牌照。
从这一点上来说,李长河偷袭何博士是不成立的,在正式的股份协议转让前,他必须通知到何博士,并且有一个月的缓冲期。
这期间何博士如果要反击,可以动用优先购买权,截胡李长河的收购,这不是法律规定的,而是他们当时的公司章程规定的。
李长河对此也不是毫无准备,今天的聚会,其实就是为了应对这种情况。
首先,第三方的购买需要超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而如今霍家加叶汉加何婉琪的股份,已经超过了半数,让李长河有了购买权。
那么何博士唯一能行驶的就是优先购买权,即募集同样的资金,让何家优先拿到这些股份。
但是优先购买权同样有漏洞,就在于其他股东,同样也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两方以上股东都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候,那么双方要么协商比例,要么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购买。
而如此一来,何博士其实能买到的股份并不多。
最重要的是,叶汉,何婉琪,甚至霍家,可以轮番进行这种操作。
而只要让李长河购买到一部分股份,成为澳娱的股东,那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就不需要何博士的同意了,内部直接转让即可。
所以何博士如果想阻止李长河,他要募集的不单单是叶德利一家的股份资金,而是剩下的近乎其他所有股份的总额资金。
理论上来说,他只有吃下超过一半以上的股份,才能以过半大股东的身份阻止李长河入局。
但是问题是,如今李长河组了这么庞大的收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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