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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八十九章 律法改革(3 / 4)

查明,从犯自有从犯的罪名。”

《大明律》承自元朝,而元朝承自宋律,只是大致没有改变,细小微初却做了不少增添和删减。

太祖高皇帝登基时正值天下初定,南北方还有大量失土,当时燕云十六州都还遗落在外,所辖之地盗匪横行,所以不得不用重典。

为了收税,为了不让百姓作乱,为了减少盗匪,《大明律》对保甲连坐法制定得很严格,一户生盗匪,一甲、一保、甚至整个村落都会被牵连;

而太祖高皇帝又深恶贪官污吏,并坚定的认为,平民百姓会作乱谋反,基本是被贪官酷吏所逼,所以对贪官酷吏的刑罚也特别重,牵连也广。

薛韶此时提议修改连坐法,不过是把一些过于严苛的连坐改正。

真以为连坐法中受损最大的是那些贪官污吏的家眷吗?

不,是民间的普通百姓,甚至,越底层,越受连坐法盘剥。

薛韶呈上一本册子,那是他这些年巡察收集到的,受连坐法牵连的经典案例,其中案首有盗贼、贪官,更有最普通最普通的老百姓。

但无一例外,受牵连的是与案子毫无关系的普通人,却因为连坐法被连坐,从此家破人亡。

这些年民间赋税沉重,百姓日子本就不好过,尤其是底层百姓,抵抗风险的能力不足,一旦家庭出现变故,便需要出售田地、房屋,甚至是人口,直接家破人亡;

而中层百姓,抵抗风险的能力也很微弱,底子不厚,一旦出现变故,便会返贫,甚至一路直跌至家破人亡的阶段。

册子中全部是经典案例,薛韶拿出来是为了说服皇帝和百官同意律法改革,其实,他还有一番心里话没说出口,也不能出口。

最后这些因意外致贫、致家破人亡而流出的田地、房屋、店铺等产业都未来得及流入市场就被个别人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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