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推判。
神武十五年(213年),三月初五,为加强对漠南鲜卑诸部控制,张虞至同乌桓、鲜卑诸部汇于平城,史称“平城会盟”。此次会盟,唐朝与鲜卑、乌桓达成共识,诸部划分牧场范围,供奉佛教,献上图册,推举张虞为鲜卑单于,号‘撑犁孤涂单于’。
五月,张虞下令改北院为理藩院,修编《理藩院律法》,以巩固对漠南的统治。十月,漠南鲜卑、乌桓上疏请遣子嗣入朝侍奉,张虞设‘帐下军’以驻宫城。
神武十七年(215年),张虞下诏书:“凡举行祭祀,表章奏疏、藩国来宾、调动兵马、宫中值宿警卫人员用鱼符要求供给驿马,授予五品以上官职及其任命、解职、判处死罪,均须奏明朕外,其他事务托付皇太子处置。”
神武二十年(218年),四月,乌孙弥将军贪图财货,遂伏杀唐商,商品与骆驼。西域都护庞德遣使责备乌孙昆莫,勒令处死弥将军,以赔唐商性命。昆莫自以路途艰远,唐人难以来犯,拒绝交出弥将军,并剃光使者胡须,驱逐出国。
五月,庞德大怒,上疏请求讨伐乌孙。时众人以汉武帝远征大宛为鉴,不同意庞德远征。张虞愤曰:‘朕统御漠南、中国,国土东西万里,不能灭乌孙,何以称天子?’
神武二十一年(219年),二月,张虞下诏免除隶属漠南诸部鲜卑、乌桓部落,西海诸部生羌,朔、陇诸杂胡等徭役十年。三月,拜丘郎为漠南将军,拣选鲜卑万帐;南疆大都护什翼选羌人三千家远征,都督西域都护庞德兵马。
四月初三,什翼、丘郎分别从漠南、河西出兵,远征七、八千里外的乌孙国。时漠南、西海胡兵远征,逐水草而居,行军长达一年,至次年春天,远征军忽然杀至乌孙国都赤谷(今吉尔吉斯斯坦伊塞克湖州伊什提克)。
乌孙国王领数万兵马迎战,被远征军奋力大破,国都赤谷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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