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顶点小说>其他综合>我叫宇智波斗焕,打的村民直叫唤> 第二百三十一章 宇智波斗光:把我当常公了?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二百三十一章 宇智波斗光:把我当常公了?(5 / 7)

方式:以雷之国北部山区特产辉云矿石实物抵偿,木叶需自行承担高昂运输及提炼成本。

1.3支付时限:自本协定签署之日起,十年内分期交付完毕。

第二条:战俘“赎还”与雷方免责

2.1火方应立即无条件释放全部约1000名云隐战俘。

2.2作为对火方“管理战俘产生微薄开销”的“人道补偿”,雷方同意不追究木叶在羁押期间可能对战俘造成的“任何非故意身心损耗”。

第三条:战争责任认定

3.1双方确认,近期冲突源于一系列“不幸的、复杂的、难以归咎于单一方的误解与情报失误”。

3.2雷方明确拒绝承认其行动构成“侵略”或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条:协定效力与签署

4.1本协定自双方代表签字用印之时起生效,视为对本次事件之“最终、全面且不可更改的解决方案”。

4.2火方需在二十四时辰内签署本协定并执行释放战俘条款,否则雷方将视火方“蓄意破坏和平”,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回应”的权利。

先不提这份合约草稿中,无条件释放那1000名俘虏有多扯淡,光是雷之国所说的十亿两赔款,也是一个毫无诚意的数字,十亿两?还是拿雷之国著名的矿物垃圾辉云矿石来抵债的十亿两?

全忍界谁不知道,这些个辉云矿石虽然能够提炼出查克拉金属,但是不管是纯度还是提炼出来的查克拉金属的质量都远远不及铁之国和泷之国的查克拉金属矿,但偏偏雷之国官方将这种矿石定价极高,换句话说,这十亿两的赔款如果用矿产抵债的话,最多也就值个三亿左右。

这份合约换在宇智波斗光前世,哪怕就是李中堂在签字之前也都得掂量掂量,而且,如果宇智波斗光没有记错的话,好像他们木叶才是这场战争的胜利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