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那麽高的门槛:让六家公司承认欺诈,承认通过後门窃取客户的研究数据。
对这几家公司而言,这和直接让他们破产没什麽区别。
如果是为了钱,林思成不会废这麽大周摺和心机,逼着六家公司派代表和他谈判。
把假敲诈变成真敲诈,不更省事?
果不然,没出李正吴的预料……
今天是第十五天。
依旧是那间会议室,依旧是那些人。
依旧是那一套程序:稍事寒暄,林思成让几位律师把新拟好的协议分发下去。
前半部分是已经谈好的条款,後半部分,则是还没有达成一致,还在反覆拉扯的那些。
今天的议题有两点:一,协议补充。即从根本上杜绝代购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之便,对采购方进行合同欺诈。
二、技术补偿。
说到底,造成的这些中国的企业产生了损失,这是事实。
区别只在於,是谁造成的,又该找谁赔。
如果按照正常的逻辑,不论是遵循中国的法律,还是欧美的法律,都找不到这六家公司头上的。只能找刘安华,最多最多找刘安华所在赛世代购公司。
但谁让林思成手里有他们的把柄?
你不承认?
那没关系。
说不定明天,更或是下一刻,暗网就会出现这六家公司的底层密钥,以及核心编程和代码。至於会不会有人以及团伙,更或是对手公司拿这些密钥干点儿什麽坏事,比如偷点儿专利什麽的,那就和我没关系了。
甚至於,这些公司明知道只有林思成会这麽干,但他们手里没证据。
就只能捏着鼻子忍着恶心,和林思成谈判。
当然,一百亿是不可能的,十亿都不可能。
承认什麽欺诈,窃取数据等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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