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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好吧,就让我下地狱去吧!(6k)(4 / 10)

时,阿什利顿时就瞪大了眼睛。

这下可怎麽办?哈克还能做什麽?他现在的行为在南方本来就已经很糟糕了,难道他竞然还敢再做一些别的事情吗?

事实上,接下来的内容就像阿什利想的那样,在经历如此重大的变故後,哈克在此时美国南方的一种普遍的道德压力下,准备向吉姆的原主人直接告发吉姆的下落:

「我心里把这事想了一遍,觉得要是吉姆注定做奴隶的话,在家做要比在外地强得多啊。毕竞,家乡还有他的家人呢。於是我想写封信给汤姆·索亚,让他告诉沃珍小姐吉姆现在的情况。可是我很快就打消了这个念头,原因有两个。

首先,吉姆从沃珍小姐那儿逃跑,她肯定又气又恼,认为他忘恩负义,会再次把他卖到大河下游去。她要是不这麽干,人们自然会瞧不起一个忘恩负义的黑奴,他们势必会让吉姆时时刻刻意识到这一点,搞得他羞愧难当,无地自容。

再说,这麽做也是对我自己好,因为消息很快就会传开,说是哈克·费恩帮着一个黑奴获得自由的。这样,我要是再见到这个镇子上随便哪一个人,肯定会尴尬万分,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世事就是如此,一个人一旦干了件不可告人的事,就无法面对事情的後果,自以为只要把事情遮遮掩掩过去,就不会感觉到丢脸。我现在就处於这麽个境地。我越想这件事良心就越受折磨,我也越觉得自己卑鄙无耻。

最後,我突然间醒悟了,认识到这显然是上帝的手在打我的耳光,让我明白,我所做的一切,始终逃不过上天的法眼。那个可怜的女人平生没过任何伤害我的事,可我却把她的黑奴拐跑了。

……我心里有个声音在不断地说:「不是有主日学校吗?你可以去那儿的呀。要是你早去的话,他们会教导你,谁要是干了拐走黑奴这样的事儿,死後下了地狱,要永远承受火刑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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