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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 《平乱志·简雍传》(4 / 6)

天明,神色自若。

自此郡中豪强皆服,曰:“简公非独文士,真酒雄也。”

建安七年,迁并州刺史。并州与羌胡杂处,民风剽悍。

雍至,不设严法,但与民休息。

常微行乡里,问民疾苦,归辄召属吏议所以处之。

州中大治。

雍在并州六年,民怀其惠,胡人不犯塞。

建安十一年,迁洛阳令。洛阳新复,残破尤甚。

雍招流亡,葺城郭,立市廛,期年之间,居民渐集,百业复兴。

雍每晨起,骑马周行城中,见有颓垣不葺者,立召坊正责之;见有孤老无依者,命吏录而廪之。

洛阳父老曰:“简公治洛,如理家事。”

建安十二年,先主即皇帝位,国号汉,改元章武。

雍以佐命之功,拜太常,掌宗庙礼仪,位列九卿。

章武元年,司隶大旱,粮食歉收。

有司奏请禁酒,以省粮谷。

诏下,民间以酿酒为业者皆坐系。雍欲谏而未得间。

一日,与先主行于市,见一男子行于道中,雍忽指谓先主曰:“彼欲行淫,可执之。”

先主愕然曰:“卿何以知之?”

雍曰:“彼有淫具在身。”

先主曰:“卿何以见其具?”

雍曰:“臣未见其具,然臣见其携酢浆之器。酢浆与酿酒同器,今禁酒,则凡有酿酒之器者,皆当坐罪。彼既有酢浆之器,是亦有‘淫具’也。推有司之意,有器即有罪,则彼不可执乎?”

先主大笑,乃悟雍之讽己,即日弛酒禁,但禁酿造买卖,不坐藏器之家。

章武二年正月朔日,帝大宴群臣于洛阳宫。

雍时为太常,当执礼以赞。然雍已醉卧庑下,呼之不起。

帝笑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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