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新旧伤痕,分布在后背、手臂、小腿和颈部,其中左前臂的烧伤创面与监控录像中的灼烧行为完全吻合。”
陪审团开始交头接耳,有人说“三十七处伤痕是什么概念”,还有人坚持“就算被欺负也不能杀人”,但声音已经明显底气不足。
苏文礼接着传唤了三位证人,被告的班主任、隔壁班的一个同学、学校门口小卖部的老板。
班主任承认这孩子来找她反映过几次,但每次都说是“和同学闹着玩”。
隔壁班的同学说他经常看到那个男孩一个人坐在楼梯间哭。
小卖部老板说那些高年级的学生每周都来要钱,不给就动手,他报过警,但不了了之。
三个人从不同角度证实了同一件事:这个少年被霸凌了整整一年,向学校和老师反映过多次,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保护。
苏文礼合上案卷,声音依然平静。
“审判长,公诉方称我的当事人手段残忍,我不否认他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但一个十四岁的孩子,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反复求救无果,在案发当天被施暴者用打火机灼烧身体、被威胁放学后要打断他的腿,他的恐惧和无助,这个法庭是否应该视而不见?”
“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是保护每一个公民不受侵害,当受害者求助无门,法律没有保护他;当他在恐惧中失控,法律却要审判他,我恳请合议庭重新审视这个案件的全部事实,而不仅仅是案发那三分钟。”
陪审团彻底炸了。
从一边倒的“死刑”变成了两极分化,越来越多的人在说“看完这些证据我站苏律师”“一审到底怎么判的”“这个孩子也是受害者啊”。
庭审持续了四个小时。
合议庭当庭宣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认定被告具有防卫性质,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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