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艺人官司的律师来打。
因为都可以想到,该律所的曼谷办公室,现今要推动的业务肯定是代理在此投资的日企,派驻的律师,必然是商业法相关。
这种娱乐公司和艺人的纠纷,这里的派驻律师肯定都不太擅长。
却不想,这位彩宫律师,年纪不大,姿色出众,跟高级公关嬢王一般,但好像业务能力也不错?
“那么,解约的话,需要多少钱呢?”周弘忙问。
“一分钱不需要!本来就是无效的协议……”彩宫律师美眸看向周弘,“一旦他们起诉呢,就坚持说缇香小姐家庭环境不错,现在还是上学的年龄,也不想出来打工就好了!”
“啊?”周弘莫名其妙。
“是这样的,我看协议里缇香小姐的住民票复印件,缇香小姐刚刚满16岁。”
“按照我国民法典,16岁确实有资格独立签订劳动合约,但有一点,16岁到18岁之间,只有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才可以独立签订合同。”
“直白一些,缇香小姐只要有个幸福的家庭,生活没有困难,完全可以请求法庭裁定该协议无效。”
“要怎样证明缇香小姐不需要依赖该收入保障生活,你……”彩宫律师美眸眨呀眨的看着周弘,“你懂吗?”
周弘一怔,随之恍然,就差告诉自己这条法律的漏洞,给伪造个缇香的收入来源都可以了。
包括父母还在抚养都可以。
当然,严格说,这条法律本身就是对未满18岁的公民之保护,也算不上是漏洞。
毕竟按照日本民法典,签订各种劳务协议,16岁以下,需要监护人签字同意,16岁以上就不需要,本身刚满16岁有的少年还懵懵懂懂,签下一些莫名其妙协议,这条法律给了反悔的机会。
“缇香家,本身也不是什么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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