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狗送给她,她也不好拒绝。真带回家养两天,这狗又乖又聪明,也不到处乱拉,蒋红走一步狗就跟一步,蒋红下班回家,狗就在门口等着她。
家里保姆都说没见过这么粘人的小狗。
粘人吗?
蒋红居然一点都不觉得烦。
这个小东西喜欢冲着她摇尾巴,蓬松的尾巴上长毛一晃一晃的,蒋红忍不住就笑了:
“天这么冷,我给你做件衣服穿。”
周文邦也没想到一条狗能起这么大作用,好好感激了夏晓兰。
夏晓兰自己是从来不养宠物的,因为她前后两辈子都过得充实,忙起来也没时间去照顾宠物。但她知道一些爱狗爱猫的,是把宠物当成家里成员在对待。
“大伯,这是一种精神寄托,大伯母忙着照顾小京巴,就没时间想不开心的事了。”
周文邦一想可不就是这样吗?
养狗好,狗比较忠诚,认了主人就不改变。
给它窝睡,给它东西吃,它就和人亲近,整天那尾巴摇的可欢乐。
所以养孩子有什么意思,只会让父母生气,给家族蒙羞……还不如养只狗呢!
等夏晓兰再见那条小京巴,蒋红给它做了桃红色的小袄子,怕冬天的地冻坏它的小脚,走哪儿都把小京巴兜着不沾地,还给它取了个名字叫乐乐。
夏晓兰看着那件桃红色小袄,有点不忍直视。
蒋红到底知不知道,乐乐是一条公狗呀?
蒋红振振有词,“它还小呢,就要穿鲜亮点的颜色。”
恰好周怡结婚后第一次回娘家,顺便来搬自己的衣服,一开始还没发现家里多了一条狗,蒋红坐在沙发上,手里在织毛衣。小小的一个毛线背心,周怡心中一喜,这是给她肚子里孩子织的?
嘴上不理她,其实还是关心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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