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有位学生,需要去他家借宿一段时间,我好像记得有条法律,但是有点想不起来了。”
坎贝尔突然插话。
“房子是你名下的?还是租的?”
“买的。”李伟老实回答,“房產证上写的是我和我妈的名字。但我妈在国內,平时就我一个人住。”
坎贝尔的眼神瞬间变得锐利起来。
她没有说话。
而是直接从铂金包里掏出了小本子和钢笔。
“李先生。”
坎贝尔的声音变成了那种在法庭上才有的冷静。
“虽然你是出於好心。”
“但是作为律师,我必须提醒你。”
“在纽约市,尤其是曼哈顿。”
“好心往往是最昂贵的。”
她刷刷地在纸上写著什么。
“你知道什么是租客权利吗?”
李伟茫然地摇了摇头。
“在纽约。”
坎贝尔停下笔,看著李伟的眼睛。
“如果一个人,在你的房子里连续居住超过30天。”
“不管他有没有签合同,有没有交房租,甚至不管你是邀请他来的,还是他自己闯进来的。”
“他在法律上,就自动成为了租客。”
李伟瞪大了眼睛。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
坎贝尔冷笑了一声。
“如果在第31天,你不想让她住了,或者你想让她搬走。”
“你不能换锁,不能断水断电,不能把她的行李扔出去。”
“那样做,你是违法的。警察会来抓你。”
“你必须去房屋法庭起诉驱逐。”
“在纽约,这个流程,起码要走六个月到一年。”
“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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