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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第七世纪(31 / 34)

李姓皇族和政府全体官员,以及当时的儒家学派礼教社会,无一不拒绝一个女人担任皇帝。所以武(上明下空)用她自己的方法保护她的王朝,即任用醋吏,无情而扩大地执行冤狱政策。作大规模但表面合法的屠杀。凡是反对她的人,或被认为反对她的人,以及酷吏所网罗的人,一律用法律判决他们谋反,连同家属或家族,一并处斩。包括李治的舅父长孙无忌(李治所以能立为太子,完全是舅父之力)和武(上明下空)亲生的两个儿子——长子李弘、次子李贤。而且连武(上明下空)的嫡亲孙儿,也都被这位应该是慈祥的老祖母鞭死。

——只有无限权力才有如此猛烈的毒性,使一个母亲和祖母疯狂成武(上明下空)这种样子。

十二酷吏与酷刑

南周王朝政权是一个赤裸裸的特务政权,建立在酷吏主持的诏狱系统之上。名义上是武(上明下空)在统治,实际上是酷吏集团在统治。

法律的好坏,不在“法条”的本身,而在“诉讼法”的执行。不在如何处罚犯罪,而在如何确定犯罪。唐王朝的法律,是中国各王朝法律中最完善的一种,但因中国古政治思想缺乏人权观念,所以中国始终不能产生证据主义的诉讼法,《唐律》自不例外。于是酷吏的酷刑就代替诉讼法,法官在侦查报告时,不追求事实,只追求口供。一个人明知道一旦诬服谋反,即将全族被屠,而仍“坦承不讳”、“自动招认”,这便是酷吏的功能。

武(上明下空)所组成的酷吏集团,最有名的可举出下列数人;

来俊臣武(上明下空)最亲信的助手之一,在他当权时,除了武(上明下空)自己和武姓亲属外,所有政府官员和牵连所及的民众,都在他的刑事诉讼法——酷刑之下发抖。任何人(包括亲王、宰相)只要由来使臣逮捕审讯,很少能活着走出狱门。他审讯被告时所用的酷刑,仅只“枷”一项,就有十种使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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