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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第七世纪(32 / 34)

悸的名号:“定百脉”、“喘不得”、“突地吼”、“著即承”、“失魄胆”、“实同反”、“反是实”、“死猪愁”、“求即死”、“求破家”。其他酷刑,也各有名称,而且美丽香艳,充分表示对人权和对人性尊严的摧折和戏弄。如“凤凰展翅”:把被告手足绑上短木,像扭绞绳索一祥地扭绞双臂。“驴驹拔撅”:把被告绑到柱子上,用绳子系着颈项,向前牵引,如果不及时招认,脖子就会被拉断,“仙人献果”:教被告赤裸着身体跪在碎瓦砾上,双手捧枷,举过头顶。“玉女登梯”:教被告爬上高梯,用绳子拴着脖子,向背后牵引,或窒息而死,或跌下摔死。

来俊臣不仅是实行家,还是理论家。他著有《罗织经》一书,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部制造冤狱的经典,经上指示的程序有七:

一、先确定对象。

二、由特务们从四面八方向有关机关或当权人物,发出告密信件或检举信件。

三、等候有关机关或当权人物把这些信件,交下调查(事情发展到此,对象的命运已经确定。也可以说,当酷史在确定对象时,对象的命运就已经确定,因为那些涉及到谋反叛国巨案的信件,不可能不交下来)。

四、根据这些交下来的信件,把对象逮捕审讯。

五、审讯时施用酷刑,取得理想的口供。——注意的是,如果拒绝招认而死于酷刑之下,就又多了另一个罪名:“畏罪自杀”。被告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是招认,一是死于酷刑之下。事实上并不需要对每一个被告都施酷刑,如宰相狄仁杰等,就没有受到拷打,只教他知道如果不合作将发生什么,效果相同。

六、审讯时教被告们在口供中互相牵引,并扩大向会牵引,人数多寡和范围大小,由当权人物或酷史决定。

七、把被告口供整理编撰,使互相吻合,毫无破绽。于是,程序完成,一件谋反叛国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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