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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写与译(10 / 12)

地表明我对郭小姐并无恶意。倘若郭小姐能碰巧看到或听到这封信的内容,她一定会感动的,因为她总以为我们一直在和她讨价还价,但在信里我对此却只字未提。如果阿穆森先生认为她有权分享我们的成果,我在信里也暗示了,不管她是一个多么伟大的译者,一旦我停止了写作,那么她将一事无成。

假如您有机会和阿穆森先生谈谈,或者他还坚持郭小姐应和我们分享稿酬的话,那么请您告诉他:如果她想要得到高达百分之四十的稿酬的话,她的一切都将失去。

(1948年11月26日)

我刚和郭小姐开诚布公地谈了一次话,我们两人都同意她分享包括外文版权在内的百分之四十的稿酬。电影及其他(戏剧等)版权归我所有。

她建议我们尽快地签订合同。我希望她的代理人能很快地就这事和您进行磋商,以便尽快达成协议。

至于我写信告诉阿穆森先生说我停止写作的事,她说很容易解决,我们可以选一些章节的译稿先给阿穆森先生看。

她希望尽快签订作者和译者之间,以及出版者之间的合同,这样她才能定下心来好好工作,否则她心里总不踏实。

(1948年12月4日)

据郭小姐讲,我的新小说的三章译稿已送给阿穆森先生。她已经和阿穆森先生讲好,她要预支一千美元,每次二百五十元,分四次支付。钱直接交给她的代理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情况就是这样。

至于预付给我的稿酬,请按您认为最合适的办法办,一千五百美元是一次付还是分期付,我全无所谓。

(1948年12月30日)

我和出版公司之间在关于我新书的合同里,还有几条条款没谈好,我想您会为我解决这一切的,不幸的是,那三章小说的译稿是郭小姐的代理人直接交给阿穆森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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