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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写与译(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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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又在写一新小说1,一时不会离开纽约。写完时,颇想去走一走——

1指《鼓书艺人》。

(1948年10月21日)

那本新小说1,我已经完成了四章,其中三章已交给郭小姐去翻译。如果您能为我们准备一份四六分成的合同,我将不胜感激。如果我能保持每天两千字的速度(这几天就是这样),预计到新年时,我就能写完。

(1948年11月15日)

郭小姐已将她译好的“大鼓”2的前三章拿给她的代理人看了。看过之后,会把它送给您,请您将稿子交给阿穆森先生。在给阿穆森先生之前,希望您叫人用打字机打一份清楚的底稿,那样看起来更正规一点儿——

1都指《鼓书艺人》。

2同上。

关于我和郭小姐为新书签订合同一事,除去合同规定的她的稿酬和享有的权利之外,我想我们就不再让步了,除此以外,我没有别的意见了。

(1948年11月19日)

我今天给阿穆森先生的信是这么写的:

“十分抱歉,我要放弃《鼓书艺人》的全部工作了。写完了十二章以后(约占全书的一半),我发现它既不像我想象的那么好,也不像我想象的那么有意思。我想我最好还是别写了。我身体疲乏极了,要彻底休息一下。

“郭小姐的代理人曾告诉劳埃得先生,说她似乎不是一个很合适的翻译人。我能想象得出对像郭小姐那样一位有创造性的作家来说,去翻译别人的作品该有多困难。

“事情现在搞成这个样子,我十分抱歉。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也很高兴能有几天休息的时间。”

我给他写信的原因是,既然郭小姐的代理人向阿穆森先生搬弄是非,我们就不该老是保持沉默。我写信的真意是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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