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后人,他们祖宗留下的东西归他们所有,也符合东方的朴素传统理念。
直到仁武朝的时候,世祖皇帝提出了公共著作权概念。
将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限制在了创作者本人死后五十年以内。
另一种人是职业写手,是直接收出书商给的润笔,按照要求写各种类型作品的人。
他们的作品要么是直接卖断给书商,要么本身就是出书商行的员工。
第二种写手也许会与书商闹矛盾,但基本上都是金钱矛盾,情况也不会很复杂。
与此同时,当时的读书人,不把创作通俗作为正业,甚至会将其视为有辱斯文的事情。
所以大部分都不会留真名,甚至还会主动避嫌,拿了书商的钱之后就不管了。
总体上涉及到的人也不会太多,可能出现的情况也不会太过复杂。
世祖皇帝列出的那些基本原则,已经足够官员处理相关案件了。
但是随着大明的工业化,印刷产业也在不断膨胀,还出现了录像、录音、电影产业。
涉及到的人员越来越复杂,案件的内容也越来越复杂了。
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参与到创作之中,和剧本的创作者身份已经不再被文人视为丢面子的事情。
正在脱离买断和雇佣制度,开始有人以独立创作者的身份,与多个出版商打交道了。
朱靖垣更是有后世的记忆,直到互联网时代即将到来。
信息大爆炸就在未来几年到十几年的时间了。
现在的大明已经来到了一个门槛上。
所以现在也到了规范出版发行和内容管理制度的时候了。
如果朝廷不管,民间书商也会自己讨论,制定他们这个圈子内的规则的。
就像美利坚的文艺作品分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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