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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青楼的选址密要(5 / 10)

的是:王安石变法时,一切都公卖,酒是其中之一。为了卖酒,居然派妓女助售--“官卖酒用妓作乐”!

《都城纪胜》书里说:

“官库则东酒库、南酒库、北酒库、上酒库、西子库、中酒库、外库、东外库,每库皆有酒楼。若欲美妓往官库中点花牌,其酒家人亦多隐庇推脱。须是认识其妓,及以利委之可也。”

这就是酒家的前身。现在中国人很难知道:酒家原来是官办的,最早的目的是推销政府造的酒,“以充国用”。这是一位立身谨严的政治家王安石出的怪主意。王安石本人,在别人请他吃饭以妓作陪时候,拒绝入席;但他却和管仲一样,为了“以充国用”,竟不惜油然而生“皮肉之见”,使政府大吃其软饭。这些大政治家的举措,使人想到那句西方谚语--“伟大的人有伟大的错误”。

难乎为“妓”--以充文用

官妓演变到明朝,有了严格的发展,《国初事迹》记明朝公娼情形说:

“太祖立富乐院,令礼房王迪管领,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乐府。禁文武官吏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

这是很清楚的“公务员金字上酒家”模式。但这种禁令有效吗?《五杂俎》的记录,有了以下真相:

“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辄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唐宋皆以官妓佐酒,国初犹然。至‘明英宗’宣德初始有禁,而缙绅家居者,不论也。故虽绝迹公庭,而常充轫(左边为牛)里干(门中干字)。又有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俗谓之‘私窠子’,盖不胜数矣!”

这段文献,透露了两种“家居”情况:第一种家居,是“缙绅”先生在家里叫姑娘,姑娘做应召女郎;第二种家居,是姑娘在家里接客,姑娘做陶公馆式私娼,两种家居都可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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