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禁令,使官妓制度,遭到反托辣斯的抵制。
其实,明朝这种知识分子与妓女的情孽,本是渊源有自的,早在唐朝就大为流行。唐朝知识分子以走动秦楼楚馆为正业之一,从元白到李杜,无一例外。在杜牧的诗里,可以看到太多太多“不饮赠官妓”“娼楼戏赠”的作品,从这些结果看,中国娼妓不但达到了“以充国用”的特殊效果,又给中国饮酒作乐的知识分子“以充文用”,风化出他们笔下的文学。流风所及,中国文人几乎无一不跟娼妓饮酒作乐,写诗漫爱。这种“饮酒作乐”的特色,本来是“酒家”与“妓女户”二合一的,到了现在,形式上已经一分为二,形而上者不能搞,形而下者不能聊,所有“玉人何处教吹箫”的时代,已经完全远去,中国文人的作品也就更不堪设想了!
内外难分--以充家用
因为特色只此一家,由特色而来的历史,自然也就别无分号。中国历史中,有一种“家妓”。家妓是养在豪门中的妓女,算是自备的歌星、舞女兼酒家女,还没有资格做姨太太,要生了儿子,才有资格做姨太太。两晋南北朝时,家妓最多:
《宋书.沈演之传》:“奢淫过度,妓女数十,声色放纵。”
《宋书.杜骥传》:“家累千金,女妓数十人,丝竹昼夜不绝。”
《宋书.范晔传》:“家乐器服玩,并皆珍丽,妓妾亦盛饰。”
《北史.夏侯道迁传》:“妓妾十余,常自娱乐国。”
《北史.高聪传》:“唯以声色自娱,有妓十余人。”
《南史.张怀(玉旁)传》:“居室豪富,妓妾盈房。”
因为家妓成风,所以许多事件,也因之而起。最有名的“落花犹似坠楼人”主角绿珠,就是石崇的家妓。家妓引起家庭大血案。
别以为家妓只是豪门自己的规矩,其实是依法有据的。唐朝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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