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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曾经强推“义务教育” 而不得民心(4 / 5)

光彩。

虽说官方规定公立小学不收钱,但财政投入有限,学校自会想办法“创收”。一所市立小学一年到头的杂费总得开支掉好几块银元,如果孩子要加入“童子军”,光服装费就要十数银元,对穷家小户来说,这还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无奈弃学者,大有人在。

再说,那时的公立小学全都要考试,富人家的孩子往往会先去上个补习班啥的,再来报考,穷人家的孩子帮父母干活还来不及,既没钱也没时间去上补习班,自然不如“富二代”有胜算,如此一来,义务教育反而便宜了“富二代”。

“四年制义务教育”推行缓慢,官方退而求其次,转而推行“一年制义务教育”,美其名曰“短期小学”。短期小学真正做到了免费,连纸笔都是现成的,教的内容也只有“国文”一科,换言之,不过是教孩子们认识几个字,不做睁眼瞎而已。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根据当时的报纸报道,有些穷人家不愿送孩子来上学,恰是“免费”惹的祸,因为官家向来无利不起早,如今“短期小学不收学费,课本和学习用品也免费供给,现在官厅更强迫入学,一定对孩子有一点不利”,至于到底哪一点“不利”,他们没法想清楚,反正不去上学就对了。对此,知识精英们只能徒唤奈何。

数说清朝末年,官方出台《强迫教育章程》,共有10个条款。按《章程》规定,全国各地必须广设劝学所;各省城城须设蒙学100处,各府州县设40处;孩子年满7岁一定要入学,否则“罪及父母”。

1912年元月,教育总长蔡元培发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以下简称《通令》)。全国的学堂从此全改名叫学校,初等小学上4年,简称“初小”。

从1913年~1919年,全省每年的教育开支只有30多万银元。到1919年,据统计,全省在学儿童只有近17万人,只占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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