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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章节《大燕开海章程纲要》(4 / 9)

堂:在松江、宁波、泉州、广州分署设立“海务传习所”,由老吏、通事(翻译)、老船长教授实务,学期一年,成绩优异者可直接授予从九品或未入流之职。

通事(翻译)科:设置专门科目,培养精通番语(马来语、波斯语、日语、朝鲜语、乃至简单的葡萄牙语)的翻译官,在口岸与外夷交涉,待遇从优。

第二条:选与调

回避法:严禁现任官长的直系亲属、同族在其管辖范围内担任海衙要职(如度支、监察、洋税、船政等关键司职)。

轮调法:各司郎中、分署同知及大使,任期三年,期满考核,优者升调、平者调任、劣者罢黜。防止官员在某地、某部深耕太久形成利益集团。

乡贤、商董荐举制:允许沿海州县有德望的士绅、资本雄厚的商帮会首,联名保举通晓海事、品行端正的海商子弟入海衙实习,经考核通过后破格录用。

卷四:财政与赋税制度

财政是开海之命脉。本章重点在于宽税基、简税则、强审计、严处罚。

第一条:税种

船税(丈抽法):

由船政司依《大燕商船建造标准》登记注册的船只,按吨位征收。

200石以下渔船:免船税,但纳入船籍管理。

200-500石商船:每百吨/每季(约3个月)征收白银十五两。

500-1000石商船:每百吨/每季征收白银二十两。

1000石以上远洋福船:每百吨/每季征收白银二十五两。

货税(常关制改良):

货物分上、中、下三等,税率为:上等货值百抽十一(11%);中等货值百抽五点五(5.5%);下等货值百抽三点三(3.3%)。

分级依据:绸缎、瓷、锦、香料、珠宝等为上等;棉布、铁锅、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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